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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顧瑞珍、羅沙)《環境保護法》實施25年來將面臨重大修改,經過三次審議,21日第四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也被看作是《環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後衝刺。
  近年來我國出現了影響區域廣、持續時間長的霧霾天氣,基於社會各界對於大氣污染特別是霧霾治理的關註度和呼聲越來越高,草案四審稿或將對此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定。
  法律委員會經研粳建議在修訂草案已明確政府責任、加大為違法排污的懲罰力度以及加強監督等的基礎上,增加規定:一是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二是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佈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此外,四審的修訂草案還增加了規定,國家鼓勵和組織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粳採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污染有關的疾病。
  目前我國對排放污染物征收排污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開展,環保部建議作出銜接性規定。法律委員會經研粳建議增加規定,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原標題:環保法修訂草案擬對霧霾等大氣污染治理作出針對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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